作为商贸企业,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,而且名称必须一致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”
也就是说,作为商贸企业,你的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,名称必须一致!
目前,税务部门金税三期升级版系统已经完全覆盖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,而且企业通过升级版开票系统所开的发票信息,将完全上传到金三系统,金三系统也会根据企业所开发票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,一旦不符合规范,将会很容易筛选出来,并对企业进行预警!
嘉兴上元教育会计培训,针对会计人群的广泛性,开发了适合不同人群的会计课程培训。会计课程分为实操类跟考证类,其中考证类有初级职称、中级职称、注册会计师、CMA美国管理会计师、税务师、MAT初级管理会计师。实操类有金会计实操(零基础做账到抄报税)、管理会计实操(管理会计研修课程包含分析、控制、管理、预算等)。
会计避免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看这几点!
一、发生真实交易
企业确实购进了商品或接受的服务,而且供应商是开票企业,而不能是冒充开票企业名义的业务员或开票企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。
二、付款与交易一致
以下两种情况均符合要求:
1、企业确实向开票方支付了所销售货物、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,即严格意义的“三流一致”。为证明这一点,企业需要采用可靠的,可追溯资金流向、事后可取证的结算方式,如对公账户之间银行电汇或转账票据,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
2、虽然企业不是向开票方支付款项,但有证据证明开票方已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。关于何谓“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”,39号公告无明确规定,但可参照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(财税﹝2016﹞36号文件一)第45条中的规定:“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,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”,可见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应为可以证明到期债权的书面合同。因此,企业发生大额交易时需要注意与开票方签订书面合同以防范风险。
三、发票信息一致
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,其合同里的品名、数量、金额应当与发票记载一致,如果发票记载内容与已订立的书面合同不一致,应尽可能及时修改合同。如果同一批次购买货物或服务种类较多,应当分别开具发票,或者取得开票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的销售清单。
进销项不一致被税局处罚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嘉兴便民网看到的,谢谢!